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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向海南高院原院長行賄,多為律師。他們知法犯法,該不該判更重的刑?

37人向海南高院原院長行賄,其中18行賄人為律師。在我看來,知法犯法的人應該從重判刑。畢竟他們明知違法還能行賄,這是對國家法律的蔑視。

司法單位是我們老百姓維護自己權利的最重要的渠道。如果連這裏都有問題,我想我們老百姓維權就更難了。

作為高院院長,他為了壹己私欲,忘記了國家的法律,忘記了自己的責任。我覺得在這樣壹個領導人執政期間,可能會有很多不公平的審判。

個人覺得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應該重判,只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帶來以下兩方面的不良影響。

第壹,讓法律失去公正性。古人常說:知法犯法,罪加壹等。?對於這種執法者來說,如果徇私舞弊,後果會更嚴重。

因為他們對法律非常熟悉,所以利用職務之便時會更加得心應手。

在這個案例中,許多行賄的人是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可能很難做到公正。

二是造成了惡劣影響。對於這樣的情況,可能在當地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老百姓有訴訟需要審理的時候,如果不能依法審理,可能會讓人口頭上不滿意。時間長了,也會造成很壞的影響。

壹群懂法律的人,不是用法律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克服壹切困難,而是想著如何合作,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我想這種情況會讓很多人感到害怕。畢竟,懂法律的人想把法律當成自己的工具,為自己謀取利益,這本身就是壹個嚴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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