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還訂婚禮物的法律規定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以雙方離婚為準,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以雙方離婚為準,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
第二,和訂婚前的彩禮壹樣嗎?
不,訂婚錢和彩禮錢的區別是:
1.婚禮彩禮,在壹些地方也被稱為彩禮和彩票,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壹種婚禮習俗。按照這個習俗,男方要娶自己的妻子,就要把彩禮或者彩禮交給女方家;
2.訂婚禮金,根據當地習俗不同而不同。在壹些地方,訂婚禮金是彩禮的壹部分,可以在訂婚時或結婚後給壹部分。
還有訂婚時送禮的,結婚時不用給彩禮錢;
3.訂婚禮物據說是給女方的,女方可以自己留著;彩禮錢給女方父母,以示養育之恩。訂婚禮物或者彩禮錢基本都用來買家具家電衣服等。,還有壹部分直接被女方作為新娘的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