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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的程序是什麽?

戶口遷移所需的程序如下:第壹步:持戶口本和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移。第二步:戶政部門發放遷移證。第三步:持準遷證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第四步;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辦理跨省戶籍轉移手續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移原因相關證明材料:1。已婚且遷居的,憑合法的結婚(離婚)證明;2分(購房),樓房搬遷,持有房卡或房屋證明;3.出國或出境時註銷戶口的,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書;等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公民由農村遷入城市的,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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