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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首付、預付款有什麽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合同訂立時或合同履行前,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預先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債權實現的壹種擔保方式。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定金”,壹般可以視為“預付款”。押金與保證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金額不同。定金金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存款金額沒有限制。

(2)效果不同。定金作為預付款,壹般在合同正常履行下成為價款的壹部分;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況下,無論是付款方違約還是收款方違約,定金都必須原額返還。押金不壹樣。合同履行時,定金是否收回或作為價款,應根據雙方約定確定,不壹定作為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見,雖然“定金”和“首付款”只有壹字之差,但兩者的性質有著根本的不同,其法律效力也有很大的不同,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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