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是古代的秩序,秩序壹旦確定,紛爭就可以停止。
問題2:解決爭端的意義是什麽?壹些學者的觀點:法律是用來解決糾紛和確定權利歸屬的。所謂解決糾紛,停止糾紛,我認為就是解決糾紛,停止糾紛。
問題3:管仲是我國哪位思想家提出的?。。所以法家怕暴力,法家堅決不辯。。。。
問題4:誰提出法律的功能是“解決糾紛、停止糾紛、被點名?”這就是中法歷史的內容。
出生地是古代的秩序,秩序壹旦確定,紛爭就可以停止。
問題5:誰提出法律的功能是“解決爭端和停止爭端?”沒有人提出來,但這是法律的作用。
問題6:劃分糾紛的定義:確定名分。停止爭論:停止爭論。這個術語在法律上常用來表示某些事物的所有權。
問題7:能調整就調整,判斷的時候就判斷。妳什麽意思?因為有些司法案件比較復雜,對於法官和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費時費力的,而且即使最終做出判決,結果也不壹定能保證雙方利益最大化。因此,目前我國法院將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優先方式。調解不僅可以達到解決糾紛、制止糾紛的目的,還可以通過調解協調雙方的利益,從而更高效、高質量地解決問題。所以主張可以調音。
判決時,即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情況下,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