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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就是保密的終結,對吧?

保密是保密工作的終結,不是。

保密是保密工作的源泉和基礎。對規範保密管理,提升保密準確性,提高保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規定》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涉密工作首次有了相對系統、具體的規則。

在制定時,《條例》主要堅持了以下原則:

1,註重風格協調。

牢牢把握《條例》作為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下位法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上位法,如保密的權限、保密責任人的責任、不明確的事項和有爭議事項的處理等,不再簡單重復。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者相關規定需要具體的,如保密的授權、保密責任人的確定、國家秘密的變更和解除程序等。將進壹步細化和規範,實現與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效銜接。

2.講究科學規範。

《規定》根據保密法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設計了更加科學嚴密的保密制度,如規定了保密認定的依據和禁止保密認定的事項,規範了保密授權特別是主動授權,明確了機關單位和保密認定責任人的職責,建立了定期解密審核制度,強化了保密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從而從制度上促進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準確、規範。

參考以上內容?浦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解讀《國家秘密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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