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工作規則》(12315)第五條,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受理和處理以下投訴舉報:
(壹)因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
(二)農民對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投訴;
(三)舉報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已銷售和未銷售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