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罰款的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三日內提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
法律依據:《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規定》第七條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造成檔案損毀、丟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或辭退的罰款下限:500元以下的罰款上限:100000元。備註:1。損壞或丟失的文件可以修復或恢復。如果他們不是故意的,沒有造成傷害或輕微傷害,他們將受到警告,不會受到經濟處罰;2.損壞或丟失10年(短期)的國有定期檔案的,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至1500元的罰款;3.損毀或者丟失國有定期30年(長期)檔案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65438元以上0.5萬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款;4.損毀或者丟失國家所有的永久或者中華民國檔案的,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以6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5.損毀、丟失國家所有的革命歷史檔案或者清代以前檔案的,給予警告,對單位處654.38+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