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航781客票中填寫的國內航班,客票包含至少壹個未使用的國內航班,航班日期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30日。客票適用範圍符合東航《夏季運動會期間發布的相關航線客票統壹調整專項處理》規定的,按照相關處置規則辦理。
(2)發行日或交換日:2021 8月4日(含)零時前。
(3)取消時間:8月4日2021(含)零時至航班起飛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四條旅客運輸合同自承運人簽發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有其他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壹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和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如果旅客不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旅客運輸合同項下旅客遺失車票,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