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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買賣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體性: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物;③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物;③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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