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改正。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如果帶包裝的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也要沒收。
3、沒收非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罰超出法律規定,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違法。
延伸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 * *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