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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權的分類是什麽?

1.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律師意見:1。根據上述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2,所以房子歸家庭所有。3.如需分析生產,可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3.如果無法核實原協議,法院會根據壹個家庭成員對房產的貢獻和繼承情況來確定份額。

3.風險提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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