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零首付”,是指購房者在購房時繳納的首付款,由開發商或擔保中介機構代為支付,每月按照購房者與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的約定,定期無息或低息償還首付款。
但除了首付,剩下的房款還是購房者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每月按時還款。那麽,購房者將面臨各方面資金壓力的沖擊,比如首付、月供、交房時繳納的稅費等。
二、“零首付”買房的風險
1,違反購房政策,無法實際擁有房屋所有權。
開發商采取“零首付”的營銷方式,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的政策要求。
同時,由於購房者並未實際支付首付款,也無法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同時,銀行貸款必然增加銀行貸款的風險。
2.法律風險1
如果不具備購房資格(已購買兩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購房者,無法出具壹年以上的社保證明或納稅證明)與開發商簽訂“零首付”購房合同後,將面臨按時償還給開發商或中介的首付款可能無法收回的尷尬局面。
3.法律風險II
由於實際的“零首付”是開發商或中介通過預付款的方式獲得的,或者是通過虛構的方式提高房價獲得的,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糾紛,當事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