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的債務。股權收購後,股東應根據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而資產收購後目標公司原有債務仍由其承擔。
3.不同的稅。股權轉讓後,增資的個人所得稅由股東繳納,資產轉讓後,目標企業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4.受影響的第三方是不同的。在股權收購中,目標企業的其他股東具有最大的影響力,而在資產收購中,享有資產權利的人,如擔保人、抵押人、商標權人、專利權人等。,擁有最大的影響力,資產的轉讓必須得到相關權利人的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