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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事故和私聊有什麽區別?

區別如下:

1,站點的處理不壹樣。事故私下和解時,如果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或責任認定有分歧,可以保留現場“招募”警察介入。發生“公共”事故,只要警方認為事故事實清楚,責任已經認定,就必須移走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移走,警方也可以強行移走。

2、賠償待遇不同。當事故解決後,當事人可以“討價還價”賠償。在發生“公共”事故時,警方只是根據職責分工和法律規定做出原則性結論,不參與當事人之間的具體“討價還價”和現金轉移。

3、是否處罰違法行為不同。不存在“私了”事故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問題。壹旦發生“公共”事故,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擴展數據:

如果在外地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先咨詢投保的保險公司,看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會影響保險理賠。在國外發生交通事故,妳要註意。進行現場勘查的保險公司不是投保的保險公司。他們的任務只是進行現場勘查,並不負責具體的理賠。

即使是報警,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解決交通事故,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和解”。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影響事故當事人協商解決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

人民網-交通事故如果私下有效解決是可以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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