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社會各界對“動物保護”重要性的呼籲,還是法律空白領域對“動物保護”入法必要性的呼籲,都表明“動物保護”入法是大勢所趨,但事實是“動物保護”長期沒有進入立法議程,其中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從* * *知識的概念來看,雖然新聞輿論和社會思潮已經呈現出強烈的輿論傾向,但由於經濟發展帶來的人口素質參差不齊,國人的思想觀念仍然存在差異,社會* * *知識仍然難以實現。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在立法指導原則、立法技術和法律制度的協調等方面存在著大量的理論爭議和實踐困難。
相關法律:
為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2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野生動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所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包括卵)、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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