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教育法規,研究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2、負責教育政策宣傳、輿論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教育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3、負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各級學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
教育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重要黨務、政務、局務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綜合相關書面材料;負責黨委、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2、人事部門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民族中小學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