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至70歲農民的每月津貼,也稱為高齡津貼,是社會保障政策之壹。
不同地區對高齡津貼有不同的規定。部分地區70歲以上可領取高齡津貼,部分地區80歲以上可領取高齡津貼。在北京和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65歲以上的人可以領取高齡津貼。繳費標準原則上按照當地低保標準、補助水平和繳費人年齡確定。
將分層次發放,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標準的變化進行調整。具體發放標準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高齡津貼原則協商確定。
相關法律法規: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底線,救助難度大,可持續,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2.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