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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68歲的男子多次強奸壹名婦女,並使她懷孕。法院判了他幾年?

被判了三年。68歲的楊在養豬場工作。養豬場老板的女兒丁,有精神分裂癥和腦溢血後遺癥。楊給丁出了個主意。在養豬場工作的日子裏,楊把丁騙進自己的房間,對丁做了壹些難以名狀的事情。因為丁的病,楊的犯罪行為壹直沒有被發現。

知道丁的肚子大了,丁的父母有了異常,帶丁去醫院檢查,發現女兒懷孕了。因為丁的病,不可能說出是誰對她做了什麽壞事。工廠老板對工人進行了DNA檢測,發現是楊,隨即報了警。楊得知自己的故事被揭穿,也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楊已滿65周歲,且有自首情節,法院判其3年。

01,三年對法國來說太少了,不是幾年。但是在愛情方面,太少了。楊讓壹個精神分裂的女人懷孕,就是強奸,因為那個女人根本不知道楊在做什麽!十年對這樣壹只野獸來說太短了。

02.丁的父母有沒有盡到責任?畢竟丁是在他父母眼皮底下被侵犯的,所以她父母真的是心大。但是,正常人不會想到自己的工人會侵犯自己生病的女兒。如果家裏有丁某這樣的孩子,壹定要加強看護。真的不可能。妳也可以安裝更多的顯示器。看到監控,楊大概也沒敢怎麽樣。他很幸運,大膽地犯罪。

03.丁某會去哪裏?丁某還必須待在自己家裏,不能嫁給68歲的老人。而且,丁還懷孕了。如果她父母對她好,估計會帶她去醫院把孩子打掉。丁生病的時候很窮,被侵犯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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