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對復制計算機程序、文學作品、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權利的合法所有權。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除非轉讓給另壹方。
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版權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設計不受版權保護。
現代概念:
原始版權制度在中國延續了700多年,在歐洲延續了200年。17世紀下半葉,在英國哲學家j·彌爾頓和j·洛克提出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沖擊下。
以皇室為中心的封建壟斷體系開始動搖。資產階級革命後,代表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度取代了主權國家授予的絕對君主制,王室授予印刷商的壟斷權被廢除。
在英國,王室授予書商的印刷特權被廢除後,書商和印刷商援引文學產權理論,要求對他們印刷的書籍給予某種形式的法律保護。6月1709 65438+10月11日,下議院提出壹項動議,在壹定期限內將書籍的印刷發行權授予作者或書稿購買者。
該提案成為《安妮女王法令》,於2000年4月1710日生效。法律規定,作者有權在法律生效之日起21年內重印任何已出版的圖書。對於未出版的圖書,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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