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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個國家憲法日是什麽時候?

2014 12 4“憲法日”成立。

我國於1954、1975、1978、1982年通過了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於1982年2月4日正式實施。2001年,我國將每年的65438+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所以65438+2月4日對我們的憲法和法治建設有著不同的意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的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憲法日在同壹天正式設立,中國也有了自己的憲法日。

憲法的特點是什麽?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既有與所有法律相同的特點,又有不同於壹般法律的特點,主要是:

第壹部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應以憲法為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001年,我國將每年的65438+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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