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檢查員的職位是什麽?

檢查員的職位是什麽?

巡視員的行政級別正常或較低,或不具備行政級別。督學是對學校、教育行政機構和其他教育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的教育專業人員。督學是指教育行政機關中負責檢查和監督學校工作的人員。也指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聘用,依據教育法規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的人員。從行政級別來說,督察包括國家督察和地方督察。根據職業屬性,督學分為專職督學、兼職督學和特邀督學。國家督學是指受教育部聘請,依法履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做秦野人的模範;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要的圖書資料和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鼓勵和幫助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轎子鎮中的創造性工作;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 上一篇:抵押貸款最多能貸多少年?
  • 下一篇:發票和收據的存根需要歸檔多少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