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法人資格證書需要當事人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企業需要具備經營條件獨立、手續完備、經濟核算權利獨立、民事財產義務獨立的特征。
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企業應具備以下特征:
1,必須具備合理的獨立經營條件和完備的手續,在政府主管部門正式註冊,並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正式認可。
2.必須有獨立的經濟核算權和獨立的資產負債表,做到量入為出,自負盈虧;能夠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必須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財產義務,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和訴訟。法人的法律行為能力取決於組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無權進行違背其宗旨和超越其業務範圍的法律行為。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人(董事、廠長、經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權的業務人員以法人名義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