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賭幾萬拘留壹般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5000元以上;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博金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在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10名以上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賭博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