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卡犯罪主要是指盜竊、購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其他有關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不同罪名的刑罰略有不同。
拆卡經營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