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1990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同年6月9日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署命令發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軍紀基本法規具有全軍遵循的法律效力。是軍人的行為準則,是軍隊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依據。條例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的性質和內容,軍人維護紀律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鞏固紀律的原則、方法和措施。***6章,77條,8個附錄。分為總則、獎懲、特殊問題處理辦法、申訴、上訴和紀律監督、附則。
3、《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1990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同年6月9日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簽署命令發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建設的基本法,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據,也是全體軍人的行為準則。該條例是在1984內務條令的基礎上,根據軍隊建設和改革的實踐制定的。條例分為總則、軍人宣誓、軍人職責、內部關系、禮儀、軍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衛、裝備管理、飲食、農副業生產和財務管理、衛生、營區、生產管理和連隊內務設置、緊急戰備和緊急集合、野營管理、安全工作、文職幹部管理、軍旗和軍徽的使用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