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考慮。首先,中國公民必須知道,法律援助和媒體法律援助是兩回事。在生活中,只要人人申請法律援助,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援助是允許的。當事人也有可能通過媒體要求輿論介入。畢竟媒體的關註度越高,對受害方越有利。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