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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的具體立案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1。單位行賄罪,是指在經濟往來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上述單位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2、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65438+萬元以上,單位受賄數額20萬元以上;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65438+萬元,單位受賄數額超過65438+萬元不滿2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為非法利益行賄;

(二)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

(四)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壹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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