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線收費的公安、城管部門可以依法處理。對有專用充電設施但不充電、不聽勸阻、整改期間拒不整改的電動車車主,將由公安、城管部門依法處理,並沒收亂接充電線,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提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規範的物業服務;
(二)及時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註意事項;
(三)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改進和完善服務;
(四)勸阻和制止違法建設、違法出租房屋、私拉電線、占用消防通道等行為,並及時向行政執法機關報告;
(五)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設置警示標誌,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或者向有關專業機構報告;
(六)勸阻和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的行為,並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報告;
(七)不得泄露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獲得的業主信息;
(八)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職責,指導和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管理;
(九)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機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