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類:地址範圍為1.0.0到127.255.255,主要分布於主機數量較多的大型網絡和少量局域網;
2.B類:地址範圍為128.0.0到191.255.255.255,壹般用於大型國際公司和政府機構;
3.C類:地址範圍為192.0.0到223.255.255.255,用於小公司的校園網研究機構。
4.D類:地址範圍為224.0.0到239.255.255.255,用於特殊用途,也稱廣播地址;
5.E類:地址範圍240.0.0到255.255.255.255,暫時保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二十八條電信資源的配置應當考慮電信資源的規劃、使用和預期服務能力。
電信資源可以通過轉讓或拍賣來分配。
取得電信資源使用權,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激活所分配的資源,並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規模。未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批準,不得擅自使用、轉讓、出租或者變更電信資源。
第二十九條電信資源用戶依法取得電信網絡碼號資源後,主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其他有關單位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配合電信資源用戶實現其電信網絡碼號資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規對電信資源管理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