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能只是自稱男女朋友,所以不能構成重婚罪。該事件中,90後生二胎的母親,明明知道自己沒有離婚,也和90後男友同居,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她和老公結婚幾年生了兩個孩子,然後壹起去上海打工。在打工的時候,他認識了壹個很年輕的男生,比自己小十歲,但是他很喜歡這個男生。他們壹拍即合,經常壹起出去吃飯逛街。
後來這件事被老公知道了,老公很生氣,強行把他帶回老家,不讓他再和那個男的聯系。結果回家後,他很想念男朋友,覺得老公特別討厭。壹怒之下,他跑回上海,和那個男人同居了。這些事他都沒跟男朋友說,然後男朋友因為年齡小不太懂法律,兩人就同居生了孩子。他們壹直是夫妻,鄰居們都以為他們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