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應對國際金融風險。建議金融主管部門加強綜合判斷,堅持底線思維,充分考慮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
2.防範和化解國內金融風險。建議完善各財政主管部門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完善綜合評價和專項審計;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源頭監控,推動金融風險監管治理模式由事後風險應急處置向事前風險監測、監督、防範轉變,強化金融活動全過程監管。
3.進壹步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建議加強政策引導,引導金融企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宗旨,發展符合實體經濟需求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強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政策保障,提高貸款貼息和保險補償的政策有效性。
4.加快金融法治建設。建議加快金融立法步伐。盡快開展金融法律修訂和全面清理金融規範性文件工作,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行之有效的金融法律體系。
財務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金融穩定是經濟穩定的基礎,也是社會發展的保障。金融工作需要有足夠的風險防範能力,降低系統性風險和金融不穩定性。金融監管機構的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的科學應用和投資決策都需要經驗豐富的金融從業者的支持。
財務工作在個人財富管理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個人財富管理的基礎是投資風險的控制和資產的增值。金融工作提供投資、理財、信用卡等金融產品和服務,讓個人更科學地管理財富,獲得更穩定的資產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