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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第三方有效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對抗的效力是指註冊人可以據此對抗第三人。壹般來說是指壹種法律關系,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對當事人以外的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雙方法律關系的行為,該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就效力而言,法律行為可以簡單地分為有效和無效。而無效又可以分為絕對無效和相對無效。所謂絕對無效,是指法律行為對任何人無效,沒有法律效力。而且相對無效,對壹部分人有效,對壹部分人無效。所謂對抗第三人,是指即使對第三人而言,法律行為也是成立的,是合法有效的。“不對抗第三人”是指在正常情況下有效,但面對特定第三人的主張,該法律行為無效。“不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中常見的規定,如夫妻約定見物不對抗善意第三人、設立未登記抵押權不對抗善意第三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抵押權於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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