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音樂人廣泛用於非商業歌詞封面,實際上構成了侵權問題。
與這個問題有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第九條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條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