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根據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生產企業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三)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5)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的先進經驗;(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三)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法律制度,培訓對象範圍和培訓點都是合法的。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是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和監督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須嚴格依法接受安全生產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