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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部門請示批準的事項,為什麽不能用請示函?

因為主管機關不是上級機關,所以要用函而不是請示。

第壹,批復是上級機關用來回復下級機關請求的下行公文。只有下級請示,上級才會有回復,所以回復是被動的;回復的針對性很強,下級請示什麽,上級就回復什麽,不能答非所問。回復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成文日期組成。答復適用於非直屬機關之間回答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對對方信件的回復稱為回函,是壹種駢文,也可用於給上級機關或無隸屬關系的下級機關寫信。答復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成文日期組成。

二、為轉變政府管理職能,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國務院於2016 12 14發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1.規範項目核準行為,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全部實行備案管理。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時,只需提交項目申請表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手續證明文件作為前置條件;審批機關應當審查是否危及國家安全,是否符合相關開發建設規劃、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是否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資源,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三、規範項目備案行為為防止項目備案成為變相行政許可,《條例》規定,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向備案機關告知企業基本信息、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以及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備案機關收到全部備案資料。備案機關發現備案項目屬於禁止投資建設或者實行審批管理的產業政策的,應當及時告知企業改正或者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並通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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