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壹個公司或者機構想成為證券公司也不是那麽容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第124條還規定了設立證券公司的實質性條件。
(壹)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二)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證券從業資格;
(五)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證券業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非政府組織)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