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是否原諒壹個人的行為,要根據他是否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做出積極的改變來考慮。至於李天壹,他在服刑期間積極參加各種文化教育和職業培訓活動,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認為他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了積極的改變。
但另壹方面,李天壹的罪行涉及眾多被害人,他們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可能會受到終身傷害。此外,由於事件的廣泛傳播,李天壹的行為也影響了社會公信力和道德觀。所以,對於受害者和社會來說,是否原諒李天壹,還需要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討。
綜上,針對李天壹是否應該被原諒,我的意見是:法律上,他已經出獄,享有重新開始的權利;道德上,他有沒有做出積極的改變,需要更多的考慮和討論;但也要考慮到被害人和社會的利益,寬恕需要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