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守法的含義
1.遵守法律的意義
守法是指社會成員以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在現實生活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守法情況
積極守法,即社會成員積極依法行使權利;被動守法,即依據法律,社會成員不受法律禁止或法律要求。
二、守法的構成:
1.守法主體:社會全體成員。
2.守法範圍:既包括憲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壹切法律淵源。
3.守法的內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目前,我國法學界對“法律監督”壹詞通常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對立法、司法和執法活動合法性的監督。
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合法性的監督。兩者都把法律的實施和人們行為的合法性作為監督的基本內容。
壹般來說,法律監督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五個要素:
1.法律監督的主體是指誰來監督。在中國,監督的主體是廣泛的、多元的。
2.法律監督的對象是指被監督的人或被監督的人。在中國,壹切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大眾傳媒和公民既是監督的主體,也是監督的客體。
3.法律監督的內容包括與被監督人行為的合法性有關的壹切問題。
4.法律監督的權力和權利是指監督主體對客體進行監督、檢查、約束、制約、控制、檢查和督促的權力和權利。
5.法律監督的規則包括法律監督的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以上五個要素缺壹不可,* * *共同構成了壹個完整的法律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