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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權人負有法律義務的負責人及其法律責任

對債權人負有法律義務的負責人及其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對債權人負有法律義務的債務人為債務人,其法律責任如下:

1.債權轉讓後,債權轉讓人應當對債權的瑕疵承擔責任。

2.債權轉讓後,債權轉讓人要對債務人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百壹十二條規定,出賣人有義務保證第三人對交付的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3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前條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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