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對賬單可以作為欠錢的依據嗎?

對賬單可以作為欠錢的依據嗎?

法律分析:對賬單可以作為所欠貨款的依據。在沒有其他書面合同的情況下,該聲明可以證明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該聲明至少具有以下兩種法律效力:(1)有效證明交易關系的存在;(2)有效證明了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經對方有效或部分確認的聲明等同於借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 上一篇:店鋪什麽時候適合二次裝修?
  • 下一篇:法官在辦案時應履行哪些義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