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理論界對初犯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初犯是指第壹次被主管機關依法處罰。之前受過治安處罰或者相對不起訴處理等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不是初犯。
2.初犯是指“行為人第壹次犯罪”或“第壹次犯罪的人”。這種觀點認為,只有行為人第壹次實施的犯罪行為才是初犯,之後實施的犯罪行為,無論之前的犯罪行為是否已經被司法機關定罪,都不是初犯。
3.初犯是指第壹次被定罪的罪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初犯可能是第壹次犯罪,也可能是多次犯罪,也可能是累犯、慣犯。只要是第壹次受審的,統稱為初犯”。
4.初犯是指第壹次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這種觀點認為第壹次犯罪是相對於第二次犯罪而言的。“對於第二次犯罪,即使第壹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也是初犯。”這種觀點要求初犯必須是被判處刑罰的人,否則即使定罪未判(如判決構成犯罪但免除刑罰),也不構成初犯。
5.初犯是指第壹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這種觀點認為初犯與累犯是對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