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TT 1947及其9個附件的規定,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前實施的法律文件的文本和附件,但不包括暫時適用議定書。
2、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前,根據GATT 1947談判達成的關稅減讓和加入議定書以及GATT作出的決定。
3.對關貿總協定條款解釋的六點認識:
(1)關於GATT 1994第二條(b)項解釋的諒解;
(2)關於GATT 1994第17條解釋的諒解;
(3)關於GATT 1994國際收支條款的諒解;
(4)關於GATT 1994第24條解釋的諒解;
(5)關於GATT 1994項下豁免義務的諒解;
(6)關於GATT 1994第28條解釋的諒解。它們是對GATT 1947有關條款的重要補充、修改、解釋和更新。
4.關貿總協定馬拉喀什議定書1994。
GATT 1994的條款本身由壹個序言和四個部分共38條組成。
主要內容有:
在關稅和貿易方面,規定締約方之間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和關稅減讓原則;規定締約各方的貿易政策,包括國民待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普遍取消數量限制、法律法規的統壹和透明度、國營貿易企業和磋商程序;它規定了協定的適用範圍、談判和活動的方式、協定的修改以及減讓的中止或取消;它在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特殊和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