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等待查封同壹財產,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按照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債務。對於同壹財產,首先賦予有抵押權的債權人以優先權。沒有抵押權的,先被查封的債權優先受償。如果第壹次支付後有剩余,扣押後的依次支付。諸如此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財產保全期間,被保全人請求自行處分保全財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申請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被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以合理的價格處分,並控制相應的價格。被保全人要求自行處理被保全的有爭議的財產的,應當征得保全申請人的同意。
第二十壹條保全法院先行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超過壹年仍未處置被保全財產的,除被保全財產有爭議的以外,先予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法院可以請求保全法院調取被保全財產執行。但是,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保全法院與先行等待執行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被保全的財產有爭議的,可以逐級報請同級上級法院指定該財產的執行法院。* * *同壹上級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被保全財產的種類、所在地、各債權數額與被保全財產價值的關系等,指定執行法院,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內處分被保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