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為晚婚,已婚女年滿24周歲或懷孕並生育晚婚後第壹個子女為晚育。因此,24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子,壹般是晚育年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2.晚育產假有幾天?
女職工產假為98天。我國目前已經取消晚婚晚育假,婚假和產假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如有難產,產假可增加十五天。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實施。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3.晚育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晚育假的工資支付標準根據職工基本工資水平確定。在我國的晚婚晚育政策中,已婚婦女24歲生育的屬於晚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應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