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破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破壞手段特別惡劣;毀壞急需物品,造成嚴重後果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處拘留或者警告15日,可以單處或者並處罰款200元。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所以,如果欺淩者造成的損失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追究。
其次,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有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