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不合法”是指違背道德的實在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對應的是“惡法也是法”。“良法”應具備人民性、科學性、程序性和公正性的基本特征和要素。
資產階級分析法學論辯。英國法學家、分析學派創始人奧斯汀·約翰(1790—1859)首先提出了這壹論點。他認為法律(實在法)是由制裁支持或威脅的強制性秩序。法律和道德無關,或者至少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即使法律是不道德的或不公正的,只要是合法制定的,它仍然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惡法是相對於善法(善法)而言的,它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了侵犯他人的行為。惡法是限制人的行為,規定只允許符合其規定的行為。
具體來說,惡法具有以下特征:
1,不符合多數人的意願
2.這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3.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發展。
目前法學界流行壹個問題,就是“惡法不合法”還是“惡法也合法”,於是形成了兩種立場。自然法學派堅持“惡法不合法”,分析法學派堅持“惡法也合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惡法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