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如果通過言語或行為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侮辱罪可能涉及使用惡毒、刻薄的語言進行嘲諷或侮辱,使人當眾出醜,不堪忍受,或者公開傳播他人的隱私和身體缺陷。
尋釁滋事罪。如果惡意罵人行為伴有其他惡劣情節,如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另外,如果侮辱行為情節輕微,可能只構成民事侵權責任,不構成犯罪。但如果侮辱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多次實施侮辱行為,則可能構成侮辱罪。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權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2.客觀上,行為人必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暴力、口頭侮辱和書面侮辱)公然侮辱他人。
3、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具有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個人目的。
4、必須情節嚴重,主要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
綜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