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惡意造謠、誹謗他人涉嫌侮辱和誹謗。侮辱: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能夠損害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人民法院受理侮辱誹謗犯罪案件的方式是告訴。被他人侮辱或誹謗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1。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受害人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也可以在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其名譽遭受的經濟損失。2.侮辱、誹謗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3.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