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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

對於子女不贍養老人的處理方式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有義務贍養,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規定如下: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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